适用于非抗震设计及抗震设防烈度≤8度地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构筑物及工程的低承台桩基础,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且建筑场地类别为Ⅲ、Ⅳ类时慎用。铁路、公路与桥梁、港口、水利、市政等采用低承台桩基时可参照使用。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7002421513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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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1997-11-14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唐吉龙 |
注册资本 | 1,400万(元) | 注册地址 | 锦州市太和区大薛乡大薛村 |
营业期限 | 1997-11-14 至 2027-11-13 | 登记机关 | 锦州市太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各类混凝土预制构件制造,带肋钢筋冷扎加工(本企业自用不对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