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建筑物或场所应配备室内消火栓系统:1)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高度超过21米。注: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27m的住宅建筑,当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有困难时,只能设置干式消防立管和不带消防栓箱的DN65室内消防栓。 3)单层或多层建筑,如车站(船舶,飞机),展览馆,商店建筑,酒店建筑,医1疗1号楼和图书馆建筑,体积超过5000立方米。 4)单层和多层建筑,如特殊的大厅,剧院,剧院和电影院,有800多个座位,礼堂和体育馆有1200多个座位。 5)办公楼,教学楼和其他单层和多层民用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5米或体积大于10,000立方米。
1.如果有连接上下楼层的行走廊道和自动扶梯等开口,则应使用上下连接层作为防火隔间。 2.地下和半地下建筑物的防火隔间应用防火墙隔开。每个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500平方米。 3.安装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隔间的1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平方米。对于本地设置,增加的面积应计算为本地区域的两倍。 4.民用建筑的防火距离: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距离为6-9米。 5.公共建筑和走廊式住宅的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两个。 6.一幢九层九层的塔楼,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消防施工方案,可搭建楼梯。 7.必须在高层建筑的安全门或疏散口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8.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该是分散的。建筑物内近的两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米。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同时建立。在建筑施工项目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之间的差距不得超过三层。施工现场的消防栓泵应使用特殊的消防配电线路。特种消防配电线路应从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总断路器上端连接,并保持不间断供电。临时消防供水系统的储水箱,消防栓泵,室内消防立管及水泵适配器应设有醒目的标志。下列施工场所和临时住房应设置灭火器:厨房操作室,锅炉房,发电机房,配电室,机房,办公场所,宿舍等临时房屋;灭火器类型和设备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管的直径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临时消耗水量和主管内水流量的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得低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沿着在建工程,临时房间和可燃材料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在建工程外线,临时建筑物和可燃物料场及其加工场地不得少于5米;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9MA00DQUC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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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日期 | 2017-04-21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陈明芽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 | 注册地址 | 北京市门头沟区斋堂大街45号科技楼ZT082室 |
营业期限 | 2017-04-21 至 2047-04-20 | 登记机关 | 北京市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经营范围 | 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销售机械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消防器材、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推广、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